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2544号

原告: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玉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吉群,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顺县龙万乡下井村民委员会,住***。

负责人:舒淋,主任。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顺县龙万乡下井村民委员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依法向原告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924元。原告未按期交纳,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本案按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1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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