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百信源食品有限公司 平邑县汇兴果蔬专业合作社 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平邑县汇兴果蔬专业合作社社借款5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临沂百信源食品有限公司、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