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百信源食品有限公司
平邑县汇兴果蔬专业合作社
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平邑县汇兴果蔬专业合作社社借款5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临沂百信源食品有限公司、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山东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1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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