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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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沂鸿皓货运有限公司 山东拜尔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车上人员险保险金15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江支行,账号:62×××1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