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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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国泰怡安电子有限公司 慈溪利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泰怡安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320元,由申请人慈溪利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