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金吉姆健身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东营金吉姆健身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签订的《东营金吉姆健身俱乐部会员协议书》;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东营金吉姆健身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签订的《东营金吉姆健身俱乐部私人教练课程协议》;

三、被告东营金吉姆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健身服务费536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11元,被告东营金吉姆健身有限公司负担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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