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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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优之子母婴用品(惠州)有限公司东莞寮步万润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猪小屁》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优之子母婴用品(惠州)有限公司、优之子母婴用品(惠州)有限公司东莞寮步万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合理维权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50元,由被告优之子母婴用品(惠州)有限公司、优之子母婴用品(惠州)有限公司东莞寮步万润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