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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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5238.30元(收费期间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8元,由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负担38元,由被告***、***负担9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本院不再退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部分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