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镇江市长城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鸿坤商贸有限公司
徐州明堂红木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12076号

原告:镇江市长城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长顺。

被告:张家港市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扣芬。

被告:徐州明堂红木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强。

被告: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猛。

被告:淮北鸿坤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淑华。

被告: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洪新。

原告镇江市长城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明堂红木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淮北鸿坤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镇江市长城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镇江市长城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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