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誉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闽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誉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古木坊木业销售中心货款九万二千零八十元; 二、被告北京誉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古木坊木业销售中心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92080元为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被告北京誉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誉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转交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