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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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龙泽赛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龙泽赛车场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0元,由被告***、广西龙泽赛车场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同级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最迟应在上诉期限届满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竹溪支行。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17),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