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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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借款451022.9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自2019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违约金2.4万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对漳州台商投资区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以上第一项及第二项不能偿还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72元,减半收取计428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