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青华永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西部建材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黔01执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贵州青华永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据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贵仲裁字第760号裁决书向申请执行人贵州西部建材城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