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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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万州区欧洛巴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7)渝02执190号[权利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据以重庆市万州公证处作出的(2015)渝万州执证字第5756号公证书及(2017)渝万州执证字第2516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案件]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在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不足的债权,可随时持公证书和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重庆市万州区欧洛巴商贸有限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