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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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怡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40民初5092号 原告:重庆市怡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原告重庆市怡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怡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怡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向宁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晓梅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