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甲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胜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4民初178号民事判决;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重庆市胜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欠工程款906,199.04元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其中390,864.26元从2015年6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515,334.78元从2017年3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驳回重庆市胜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99.74元,由重庆市胜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699.74元,由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98.18元,由重庆市胜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098.18元,由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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