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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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能源集团重庆忠石黔天然气管道销售有限公司 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申请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