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晨报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渝0103民初32006号 原告: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冉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千晴,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长曦,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晨报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发。 原告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诺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卓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彭小强 书记员黄萍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