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4民初806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海波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31720.13元,并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6月1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前述债务的,由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00元,由***负担1448元,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169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078.36元,由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3477.36元,***负担6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