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尚简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启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重庆尚简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涪陵区启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54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10120元,由被告重庆尚简商贸有限公司全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