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巫峡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7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的负担; 二、撤销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7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7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重庆隆鑫巫峡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30467.64元,并支付从2017年12月1日起,以1230467.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四、驳回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26元,由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