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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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 天津通福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9673元、拆装气罐费用600元,共计10273元;(户名:***,账号:6228××××6674)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3400元;(户名:***,账号:6228××××6674)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天津通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9元,由原告***、***负担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