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上上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上上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5575元的90%,共计5017.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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