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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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绍兴金双牛针织品有限公司 深圳海豚之梦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贝仓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冠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深圳海豚之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贝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签订的《贝仓商家合作协议》; 二、被告杭州贝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海豚之梦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3885.06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海豚之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为565元,由原告深圳海豚之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241.5元,由被告杭州贝仓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23.5元。 原告深圳海豚之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贝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