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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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山海关分公司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山海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