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博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温州奥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博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奥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32751元及违约金(以13275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柳市人民法庭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3元,减半收取1716.5元,由被告深圳市博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