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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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弘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20448号 原告:广州市弘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钜文,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念梅,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州市弘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弘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弘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钟贵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李娜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