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1民初6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山市东区*****,住***。

经营者:***。

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某1。

原告***诉被告***、中山市东区*****、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被告***、中山市东区*****、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进行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4月2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计344元。

审判长张航

人民陪审员吴新敏

人民陪审员张晶晶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蔡家新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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