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1民初6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山市东区*****,住***。 经营者:***。 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某1。 原告***诉被告***、中山市东区*****、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被告***、中山市东区*****、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进行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4月2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计344元。 审判长张航 人民陪审员吴新敏 人民陪审员张晶晶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蔡家新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