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保益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中心支公司
南宁银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208775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南宁银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5×××11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0年9月30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