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市顺泰纺织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苏州市缘通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在债权数额230万元范围内对张集用(2009)第02xxxxx号土地使用权的变变价款优先受偿;

二、驳回原告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00元,由被告张家港市顺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10xxxxx76。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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