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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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在债权数额230万元范围内对张集用(2009)第02xxxxx号土地使用权的变变价款优先受偿; 二、驳回原告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00元,由被告张家港市顺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10xxxxx76。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