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徽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7民初132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在×××号小型普通客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赔偿医药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等损失83391元,合计共93391元;

三、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在×××号重型罐式货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医药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等损失83391元,在该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向***赔偿剩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16750元,合计共110141元。减除被告***已经垫付的赔偿款20000元后,应向***赔偿90141元,向***赔付17718元;

四、由被告***、***向***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6750元,减除已经支付的15000元后,应再赔付175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967元,由***承担3476.9元,由***承担745元,由***、***承担7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