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7285.21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受理费、鉴定费2857元;

三、原告***退还被告***垫付款24510.21元;

综合以上三项之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05632元,代原告***向被告***返还垫付款21653.21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元,减半收取计577元,鉴定费2280元,合计2857元,均由被告***负担(已在判项中抵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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