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7295.39元(2015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标准承担自2017年3月3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的贷款利息;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485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交纳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