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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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建德市唐帛家纺有限公司 浙江艾思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82执恢512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王建强、建德市唐帛家纺有限公司、浙江艾思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宝锡、李美青: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建强、建德市唐帛家纺有限公司、浙江艾思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宝锡、李美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182民初92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建强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182执恢512号【首次执行案号:(2016)浙0182执259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