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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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410398.57元及利息(利息以410398.5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麦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鉴定费47000元,共计58800元,由被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164元,由原告***负担286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规定,上诉人应于上诉期内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最迟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的,本院将不再催收,按未提起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