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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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浏阳市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多得的股权转让款50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浏阳市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股权转让款1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