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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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某某公司郑州金水花园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票据利益款5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某某公司郑州金水花园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