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鹏之举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支行
郑州市群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鹏之举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郑州市群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6952375.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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