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鹏之举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支行 郑州市群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鹏之举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郑州市群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6952375.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