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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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郑州盛金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74887.33元; 二、被告郑州盛金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89元,由被告***承担3462元,由原告***、***、***承担1227元。财产保全费3340元,由被告***承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