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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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万隆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 河南祥昇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终101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案外人):巩义市万隆铝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喜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住***。 负责人:朱天舒,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超,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燕飞,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被执行人):河南祥昇铝业有限公司,,住***。 上诉人巩义市万隆铝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一审第三人河南祥昇铝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3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巩义市万隆铝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俊宇 审判员牛建华 审判员李建瑞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嫱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