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来宾市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防城港市渭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渭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8338.42元(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12230.28元、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40531.60元、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134384.26元、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251192.29元),本院减半收取219169.21元,由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6115.14元、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65.8元、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67192.13元、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125596.14元。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均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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