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佰善永传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佰善永传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9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款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郑州佰善永传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郑州佰善永传商贸有限公司已经预交4100元,剩余2050元退还原告郑州佰善永传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