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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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保山城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梁河县人民法院(2019)云3122民初56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材料款46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倍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9,200元,由上诉人***各负担8,000元,被上诉人***、***各负担1,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梁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