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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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67471.09元,利息和费用54506.39元,合计121977.48元整;并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支付2019年8月1日至清偿之日的透支利息、费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9元,减半收取1369.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