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67471.09元,利息和费用54506.39元,合计121977.48元整;并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支付2019年8月1日至清偿之日的透支利息、费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9元,减半收取1369.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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