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3M中国有限公司 丹阳市天宇五金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262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37167号《关于第14095891号“3LM”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3M公司针对第14095891号“3LM”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