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1民初6176号原告:牛某甲。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1民初6176号原告:牛某甲。被告:牛某乙。被告:景某某。被告:魏某某。被告:程某某。被告:西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被告:西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航花园分公司,住***。负责人:景某某。原告牛某甲与被告西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航花园分公司、西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牛某乙、景某某、魏某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牛某甲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某甲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8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诉请标的减少,应收诉讼费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本院退付原告6983元。审判员赤文肖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梦祺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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