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03民初4080号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济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茹,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雨晴,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柴志军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超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