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03民初4041号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济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茹,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雨晴,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广灵县人,住***。 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原告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柏浩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陈肇见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