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翔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3796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东莞市翔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东莞市翔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东莞市翔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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