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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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464.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72.32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