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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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7)粤1973民初127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7)粤1973民初1278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诉讼费部分。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7)粤1973民初127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3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

四、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7)粤1973民初127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第一、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3105.52元,由***负担5588.52元,由***、***、***、***、***共同负担75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10元,由***负担3910元,由***负担5000元(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28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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